2024中考语文试题汇编
约3890字。    
“五套”解法:面对议论考题  
  孙燕风    
  《考试•高考文科版》 2007年第12期   
  本文着眼于写作训练的实际,所列举的五种类型并未囊括议论文的各种类型,也未从统一的一个角度去划分类型,这主要是因为不着眼于理论探讨,不全面论述各种类型的特点和方法,而是举出常写的几个类型,和参加2008年高考的同学们谈谈辨类的重要性,谈谈辨类和切题的关系而已。   
  (一)关系类   
  这类题目也称“辨析类”,因为它总是以揭示事物与事物之间的关系为目的。这类题目一般以并列短语的形式出现,而且二者之间的内在关系是多样的:“继承与创造”“立志与成才”是条件关系,“傲气与傲骨”是取舍关系,“学与问”“知与行”是依存关系,“得与失”“苦与乐”是对立关系。不论事物之间是什么关系,总是要紧紧扣住“关系”二字来做文章的。如果掌握不好“关系类”题目的特点,不去揭示事物之间内在的关系,那么肯定是写不好这类文章的。   
  考生写这类作文容易犯什么毛病呢?   
  (1)注意了一个,丢了另一个,是谓“减题”。以《苦与乐》为例,全文写“要乐观地看待苦”其实只谈了“乐”,没有谈“苦”,“苦”只是谈“乐”所借助的靶子,而不是与“乐”有转化关系,那么就不是谈“苦与乐”了,而是“说乐观”了。   
  (2)花开两朵,各表一枝。拿“继承与创造”来说,先说“继承”,再说“创造”,至于二者之间的关系则没当作重点来写,既没写出二者之间的承接关系,更没揭示出二者之间的条件关系,而是写成“说继承”“说创造”两篇文章的拼凑,这样的作文,实际上是文不对题的。由此可见,审题中“辨类”,关系到能否切题的问题。   
  (3)虽说写了二者间的关系,但只说了表层关系,没写出深层次关系。尤其是在具有对立或矛盾关系的事物间,没能揭示二者之间的辩证关系,如写成“从苦到乐”,承接关系,是不够深刻的;写“苦去甜来”,深刻了一步;写“苦战奋斗,其乐无穷”或“乐在苦中”就更深刻了。从审题角度说,能加强辨类意识,有助于深刻揭示事物之间的辩证关系。   
  (4)平分秋色。这类作文虽能说出二者之间的内在关系甚至能说出辩证关系,但事物与事物之间完全对等,完全平等,不偏不倚,没有什么侧重点,没有什么倾向性。这样的文章,抓不住主要方面,因而解决不了什么问题。例如“小与大”,既说了不能忽视“小”,否则小问题会酿成大事故;又说了不能忽视大,只盯小处,迷失了大方向。这样的文章,看似四平八稳,实际上苍白无力。因为事物总有两个方面,不看实际情况,永远不偏不倚地谈两个方面,则等于什么也没有说。一个时期有一个时期的特点,有它较为突出的问题,我们写文章赞同什么,反对什么,也应有鲜明的倾向性。   
  审题阶段对“关系类”的题目,要牢记“揭示关系,突出一方”的口诀,为在立意阶段正确深刻立意打好基础。   
  (二)阐释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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