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实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制订
(人民教育出版社2003年4月出版)
第一部分前言
普通高中教育是面向大众的、与九年义务教育相衔接的基础教育。社会的发展对我国高中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适应时代的需要,调整课程的内容和目标,变革学习方式和评价方式,构建具有时代性、基础性和选择性的高中语文课程,是基础教育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
高中语文课程的建设,应以马克思主义和教育科学理论为指导,在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改革的基础上继续推进。高中语文课程要充分发挥其促进学生发展的独特功能,使全体高中学生获得应该具备的语文素养,并为学生的不同发展倾向提供更大的学习空间;要为造就时代所需要的多方面人才,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增强民族创造力和凝聚力发挥发挥应有的作用。
一、课程性质
语文是最重要的交际工具,是人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工具性与人文性的统一,是语文课程的基本特点。
高中语文课程应进一步提高学生的语文素养,使学生具有较强的语文应用能力和一定的语文审美能力、探究能力,形成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为终身学习和有个性的发展奠定基础。
二、课程的基本理念
建设高中语文课程,应继续坚持《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中提出的基本理念,根据新时期高中语文教育的任务和学生的需求,从“知识和能力”、“过程和方法”、“情感态度和价值观”三个方面出发设计课程目标,努力改革课程的内容、结构和实施机制。
(一)全面提高学生的语文素养,充分发挥语文课程的育人功能。
高中语文课程应帮助学生获得较为全面的语文素养,在继续发展和不断提高的过程中有效地发挥作用,以适应未来学习、生活和工作的需要。
高中语文课程必须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使学生受到优秀文化的熏陶,塑造热爱祖国和中华文明、献身人类进步事业的精神品格,形成健康美好的情感和奋发向上的人生态度;应增进课程内容与学生成长的联系,引导学生积极参与实践活动,学习认识自然、认识社会、认识自我、规划人生,实现本课程在促进入的全面发展方面的价值追求。
(二)注重语文应用、审美与探究能力的培养,促进学生均衡而有个性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