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中考语文试题汇编

共18题,约12680字。

  本溪县高中2012高三模拟测试试题
  语    文
  考试时间:150分钟              试卷总分:150分  
  说明:本试卷由第Ⅰ卷和第Ⅱ卷组成。第Ⅰ卷为选择题,一律答在答题卡上;第Ⅱ卷为主观题,按要求答在答题纸相应位置上,其中13—15题答在答题卡7—9位置上
  第Ⅰ卷  阅读题(70分)
  甲 必考题
  一、现代文阅读(9分,每小题3分)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l~3题。
  世界上最早出现律师行当的地方或许是中国。据《吕氏春秋》一书说,春秋早期,郑国就有个叫邓析的人,专门帮人打官司,小案子要人一件衣服,大案子要人一条裤子作为报酬,教人“以非为是,以是为非”,委托人想打赢官司他就有办法让他赢,想让人罪名成立他也有办法使人身败名裂。弄得郑国“是非无度”,郑国的执政大夫子产于是就把邓析杀了。
  中国律师出现虽早,可是被禁止的时间也早。儒家以为争讼是件不值得提倡的事,像邓析这样教导人们如何去打官司,为蝇头小利争论不休,是毒化人们的善良天性,必须要予以严惩。后世的统治者继续着这一思路,把这一行当称之为“讼师”,或者叫做“讼棍”,立法严禁。秦汉律严格规定,凡是诉讼活动都必须当事人自行进行诉讼活动,不得有代理人代为办理。除了妇女、老幼、现任或退休官员及士大夫,可以由家人代为出庭应诉,其他人一律都要亲自出庭。
  除了直接替人诉讼外,向人传授诉讼的知识更被视为大罪,南宋绍兴十三年敕规定:凡是聚集生徒教授辞讼文书者,处杖一百。并允许告发。再犯者,不得因大赦减免刑罚,一律要“邻州编管”。从学者,各处杖八十。明清律撰写“构讼之书”者,要比照“淫词小说例,杖一百流三千里”,如果是为人写作诉状没有增减情节,真实反映事实的,才是被允许的。
  尽管法律如此严禁,可是民间诉讼活动总是需要有人帮助,所以这一行当还是禁止不了的,官府的禁令只不过是把这个行当变成了一种“地下行业”而已。在民间从事诉讼指导的讼师,有不少人是正直的人士,尽力为委托人服务,“受人钱财,与人消灾”,为人们提供必要的法律诉讼知识,颇有点近代律师的作用,不能一概都斥为“讼棍”。不过就总体上来说,讼师的素质确实不高。大多数讼师确实是兴风作浪,惟恐天下不乱的无赖。很多人不顾事实、法律,一味翻云覆雨,颠倒黑白。
  由于讼师的名声太臭,到了近代,为了引进西方的法律,在翻译西文中lawyer一词,学者们还是动了脑筋的。日本当初引进西方法律时,把律师翻译为“代言人”,后来又改为“辩护士”。这个译法没有被中国的学者沿用。就想出了“律师”这个词。成书于1879年的薛福成《筹洋刍议》,大概是最早采用“律师”一词的。以后律师一词被普遍接受。民国成立后的不久就公布了第一部律师法律,这样在历史上第一个开业律师被杀两千五百多年后,中国才有了正式的律师。       
  ——(摘自《豸的投影》,上海三联书店)
  1.下列有关“律师”的解说,不恰当的一项是(    )
  A.邓析是我国历史上有文字记载的最早的专门帮人打官司的专业“律师”。
  B.律师是替人们进行诉讼活动的,古代把从事诉讼活动的人称之为“讼师”, 或者叫做“讼棍”。
  C.“律师”一词是由西文lawyer一词翻译而来的,翻译时故意避开了“讼师”这个恶名称。
  D.薛福成《筹洋刍议》最早采用“律师”一词,以后“律师”一词被普遍使用。
  2.下列表述不能说明“讼师”在我们古代遭歧视的原因的一项是(    )
  A.邓析这个我国历史上第一个从事从事诉讼活动的人,为了获得报酬混淆是非,弄得郑国“是非无度”。
  B.由于受儒家的影响,后世的统治者认为争讼只是为了为蝇头小利,毒化了人们的善良天性。
  C.讼师的行业是一种“地下行业”,我国古代法律上严令禁止专业性的“讼师”的存在。
  D.讼师的素质总体上不高,大多数讼师确实是兴风作浪,惟恐天下不乱的无赖。很多人不顾事实、法律,一味翻云覆雨,颠倒黑白。
  3.下列理解与分析,不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    )
  A.秦汉律虽然规定可以让家人为妇女、老幼、现任或退休官员及士大夫代为出庭应诉,但不允许专业讼师代理应诉。
  B.明清律虽规定严禁写“构讼之书”,但允许替人写真实反映事实的诉状,说明此时已经允许讼师公开存在。
  C.古代民间不少讼师不能一概认定为“讼棍”,他们为了生活,“受人钱财,与人消灾”,帮助不少需要帮助的人。
  D.讼师这个行业在我国古代的漫长时期都戴着恶名,到了近代才为其正名,成为一种正式的行业而存在。
  二、古代诗文阅读(36分)
  (一)阅读下面的文言文,完成4~7题。(19分)
  龚遂字少卿,山阳南平阳人也。以明经为官至昌邑郎中令,事王贺。贺动作多不正,遂为人忠厚,刚毅有大节,内谏争于王,外责傅相,引经义,陈祸福,至于涕泣。会昭帝崩,亡子,昌邑王贺嗣立,官属皆征入。王即位二十七日,卒以淫乱废。昌邑群臣坐陷王于恶不道,皆诛,唯遂与中尉王阳以数谏争得减死,髡为城旦。宣帝即位,渤海左右郡岁饥,盗贼并起,上选能治者,丞相、御史举遂可用,上以为渤海太守。时遂年七十余,形貌短小,宣帝召见,不副所闻,心内轻焉,谓遂曰:“渤海废乱,朕甚忧之。君欲何以息其盗贼,以称朕意?”遂对曰:“臣闻治乱民犹治乱绳,不可急也;唯缓之,然后可治。臣愿丞相、御史且无拘臣以文法,得一切便宜从事。”上闻遂对,甚说,许焉,加赐黄金,赠遣乘传。至渤海界,郡闻新太守至,发兵以迎,遂皆遣还,移书敕属县悉罢逐捕盗贼吏。诸持锄钩田器者皆为良民,吏无得问,持兵者乃为盗贼。遂单车独行至府,郡中翕然,盗贼亦皆罢。渤海又多劫略相随,闻遂教令,即时解散,弃其兵弩而持钩锄。盗贼于是悉平,民安土乐业。遂乃开仓廪假贫民,选用良吏,尉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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