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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济南的冬天》的若干质疑
瞻岐中学龚仙雁
《济南的冬天》是老舍先生的一篇散文佳作,文章无论是写作技法还是语言艺术都“大有可观处”,所以,我爱不释手。然而,每读至文尾一段总有一些困惑。今将这段摘录下来谈点拙见。
原文:①那水呢,不但不结冰,倒反在绿萍上冒着点热气,水藻真绿,把终年贮蓄的绿色全拿出来了。②天儿越晴,水藻越绿,就凭这些绿的精神,水也不忍得冻上,况且那些长枝的垂柳还要在水里照个影儿呢!③看吧,由澄清的河水慢慢往上看吧,空中,半空中,天上,自上而下全是那么清亮,那么蓝汪汪的,整个的是块空灵的蓝水晶。④这块水晶里,包着红屋顶,黄草山,像地毯上的小团花的小灰色树影(A);这就是冬天的济南(B)。
质疑一:句子“这块水晶里,包着红屋顶,黄草山,像地毯上的小团花的小灰色树影;这就是冬天的济南”中的“;”使用是否恰当?
我们来了解一下分号的作用:第一、分隔单重复句中的并列分句;第二、分隔并列的多重复句中的第一层;第三、分隔非并列的多重复句中的第一层分句;第四、用于大句中被冒号、破折号、括号、引号分隔出来的并列分句之间;第五、用于分项列举的各项之间;第六、在辞书中用来分隔不同的释义。上述分号的作用强调了“并列分句”间的停顿,而两个分句间要构成并列关系,一般要遵循以下三个原则:一是两分句所用的表达方式要一致,二是两分句表意要一致,三是句式基本相同。
现在我们来分析一下原文第④句中的两个分句。首先,从表达方式上看,分句(A)是描写句,而分句(B)是叙述句,所用的表达方式完全不同,因而不能构成并列;其次,从表意上看,分句A是借助描写来赞美济南冬天空明澄澈而又美丽的特点,抒发的是赞美之情;而分句B则是告诉人们冬天的济南是多情、温和,空明、澄澈的,所叙的是冬天的济南的特点,两者在表意上也不能构成并列;再从句式上看,基本上无相似可言。况且,“这就是冬天的济南”一句置于该段结尾,显然是总结这段的内容的,因而它与分句A只能说是从属关系而非并列关系。综观以上三点,第④句中的“;”使用是不恰当的。笔者认为分句(A)表意已经相当完整,句末使用“。”比较合适。
质疑二:(B)句“这就是冬天的济南”置于第五段末尾是否妥当?
“这就是冬天的济南”一句中的“这”应该是上文中济南冬天的山水美景,根据一般的行文技法,将其置于第五段末尾,无论就篇章结构还是情感抒发上都有欠缺之处,而另起一段则可以弥补上述两个缺憾,收到很好的效果。
先看篇章结构,倘若“这就是冬天的济南”一句置于第五段末尾,那么,这句话充其量只能概括第五段内容,即空明、澄澈、多情的济南冬天水的特点。如此一来,整篇文章的结构应是总—分的结构(第1段总写济南的冬天温情的特点,第2—4段写济南的山色,第5段写济南的水色),总给人感觉文章尚未收尾。但若将“这就是冬天的济南”另起一段单独成段,那么,这句话就成了对全文的总结了,即山可爱秀气、宁静淡雅,水多情温和、空明澄澈,这就是冬天的济南啦。这样整篇文章的结构则成了总—分—总的结构,文末既点了题,又做到了首尾呼应,结构显然更加严谨了。我想老舍先生以此句做结尾,无非是水到渠成,总结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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