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14360字。
常用易混淆同音字的区别
“即”与“既”
“即”与“既”这两个近音字,其实字义和用法均有区别。一般情况下不会用错,但作连词用时,
就不大容易分辨,以致书报刊上往往会混淆。
“即”表示靠近,如若即若离;又表示临时,如即兴赋诗;也表示当下,如即日、即期、成功在即
;还当就、就是、就着讲,如一触即发、非此即彼、即景生情等。在表达上述意思时,“即”与“既”
不会混用,问题出在“即使”与“既然”“既而”的用法上。
“即使”作为连词,表示假设的让步。如即使你取得了很大成绩,也不能骄傲自满。“即便”“
即或”“即若”,也表示“即使”的意思。“既然”作连词用,用在上半句话,下半句往往和副词“就
、也、还”相连,如既然知道做错了,就应当赶快纠正。“既是”同“既然”,如既是他不愿意,那就
算了。“既而”是时间副词,表示上句所说的情况发生之后,如既而雨霁,欣然登山。“即使”可用“
就是”代替,“既然”“既是”“既而”均不能用“就是”代替。
“定”与“订”
“定”与“订”这两个同音字,其字义和用法,有时界限明确,有时区别不明显,因此书报刊中常
常混淆,连一本书和一篇文章中也不统一,甚至自相矛盾。
“定”在表示决定、确定、规定、必定等意思时,不会误写为“订”。但在表示约定、制定等意思
时,就与“订”关系密切,有时可以通用。如订购与定购,订户与定户,订婚与定婚,订货与定货,订
阅与定阅,均通用,但习惯上用“订”不用“定”。在表示改正的意思时,如订正、修订、校订等,只
能用“订”,不能用“定”。
“订”含有协商之意思,经过研究商讨而立下条约、协定、合同并签字,这时只能用“签订”“订
立”,不能用“签定”“定立”。
而往往容易混淆的是“制定”与“制订”,这两个词词义是有区别的。
“制定”表示确定、决定的意思,如“制定了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而“制订”则表示创造拟
定的意思,如“初步制订汉语拼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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