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17530个字。
“汉字书写、汉字常识和书法鉴赏”专题复习
【知识贮备】
一、汉字
1. 汉字形体的大致演变历史:
甲骨文→金文→大篆→小篆→隶书→楷书→草书→行书
甲骨文:殷商时期,人们将文字刻写在龟甲或兽骨上,且连贯成句甚至成篇,具有了文字的所有要素。在已发现的数十万件甲骨文片上,目前人们只识别出一千多字。其主体是象形字。
金文:西周时,人们把文字铸刻在青铜器上,所以叫钟鼎文或铭文。其特点是比甲骨文规范,文字笔画讲究线条美。
大篆:出现于西周晚期,有人将文字统一整理成一种样式,多象蝌蚪状,样式较为美观,也叫它“籀文”或“石鼓文”。
小篆:秦统一六国,李斯主持整理简化文字,做到“书同文”。这种字笔画大大少于大篆,便于识记,人们称为小篆。
隶书:兴于汉,笔画变曲为直,结构简化,统称为“隶书”。其又分为古隶(秦)与今隶(汉)。
楷书:萌芽于西汉,成熟于汉末,盛行于魏晋。其更讲究横平竖直,规范美观,很便于识记和书写。
草书:起于汉代。由于书写工具变硬(刀刻)为软(毛笔写),书写材料变成帛或纸,人们觉得工工整整一笔一划地写楷书不快捷,于是顺势将笔画连写,这就成了草书。它又有章草、今草和狂草之分。
行书:成于东汉末年。鉴于草书好写难认,人们采取折中之道,在楷书于草书之间,创造出一种新字体,既好写又好认,因此叫它“行书”。
2.汉字的造字法:
“六书”:象形、指事、形声、会意、转注、假借。其中象形、指事、会意、形声是“造字法”,而转注、假借是“用字法”。
(1)象形
“画成其物,随体诘诎”。用简单的线条描摹客观事物的形状,使人一看就能把字形与具体事物联系起来,知道它所代表的事物。如“月”字像一弯明月的形状,“马”字就是一匹有马鬣、有四腿的马,“鱼”是一尾有鱼头、鱼身、鱼尾的游鱼。象形字属于独体字。
(2)指事
“视而可识,察而见意,上下是也”。用一种特殊性符号,标记某一客观事物和表示某一概念,这种标记符号或是加在独体象形字的某个部位,或是加在代表某种事物符号的特殊位置。与象形的主要分别,是指事字含有绘画等较抽象中的东西。例如“刃”字是在“刀”的锋利处加上一点,以作标示。指事字在汉字中特别少,尤其是汉朝之后,几乎没有再出现指事字。指事字属于独体字。
(3)会意
“比类合谊,以见指挥,武信是也”。把意义可以相互配合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独体象形字或指事字结合起来,表示一个新的意义。例如“酒”字,以酿酒的瓦瓶“酉”和液体“水”合起来,表达字义;“鸣”指鸟的叫声,于是用“口”和“鸟”组成而成。会意字属于合体字。
(4)形声
“以事为名,取譬而成,江河是也”。用一个字作形旁,表示意义类别,用另一个字作声旁,表示读音。两者结合成为一个形声字。例如“樱”字,形旁是“木”,表示它是一种树木,声旁是“婴”,表示它的发音与“婴”字一样。形声字属于合体字。
(5)转注
“建类一首,同意相受,考老是也”。属于“用字法”,指同一部首的,意义上相同或相近的字彼此互相解释(互训)。比如《说文解字》:“老,考也”,这两个字本义都是长者,有着相同的部首及意思,读音上也是有音转的关系。
(6)假借
“本无其字,依声托事”。属于“用字法”,假借就是同音替代,借用已有的字,表示同音而义不同的字。假借字有两类。一类是本无其字的假借(某些词原先并没有为它专门造字,人们就从现有的文字中选取某些同音字来记录。)。例如,表示“没有谁,没有什么”意思的否定性无定代词,原先没有为它专门造字,就借用与之同音的莫”(本义为昏暮)字来记录它。这样,“莫”也就成了记录否定性无定代词的专用字。为了区别,人们后来又造了“暮”来表示日暮的意思。另一类是本有其字的假借(某些词原先已为它造过专用字,但由于种种原因,书写者没使用本字,而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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