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中考语文试题汇编

共23题,约12690字。

  2021-2022学年上学期高二年级
  (语文试卷)
  期初检测 考试时间:150min 试卷满分:150分
  一、现代文阅读(35分)
  (一)现代文阅读I(本题共5小题,19分)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1~5题。
  材料一:
  “法律与文学”是滥觞于美国法学院的一个激进的法理学派。他们的研究围绕着两个基本问题展开:文学中的法律和作为文学的法律。前者讨论的主要是讲述所谓“法律故事”的文学文本对法律学界的价值。后者则侧重讨论文学批评理论对法律文本的作用。
  谈及“文学中的法律”,有教养的法律专家,总觉得文学可以填补法律的不足。这是因为它上演的是一幕幕具体、生动而典型的,直接诉诸读者的伦理意识和同情心的“人间喜剧”。例如,没有哪一部法律史可以像狄更斯的《荒凉山庄》那样深刻地揭露出十九世纪英国大法官法庭,那令当事人家毁人亡的繁复程序。而在诸如《偶林外史》和《红楼梦》这样的中国古典小说中,也有不少针对古代法律制度的颇具批判性的情节。
  可是文学名著中的法律故事有个特点,就是法律往往做了助纣为虐的工具,司法执法者更鲜有正面的形象。从古希腊喜剧家阿里斯托芬笔下黄蜂般贪婪、丑态百出的雅典陪审员,到莎士比亚的名句“该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把律师杀个精光”;从卡夫卡《流放地》里那架荒诞恐怖、不听指令自行审判一切的杀人机器,到加缪的“局外人”默而索“被控杀人,只因在母亲下葬时没有哭而被处决”;从窦娥的六月雪到林冲的“逼上梁山”。在这些文学作品的叙事过程中,古今中外的司法制度无不残害忠良,从业人员个个都是贪官污吏。倘若这样的作品能唤醒法律家读者的同情心和道德责任感,促使他在运用法律解决纠纷时“想象他人别样的宇宙”,读法律故事便是件大好事,值得提倡。
  但文学真的能够提供法律从业者所需的具体的理想与智慧吗?文学中的法律故事再上纲上线,也无非是说它能够如史诗一样,表现一般的真或人性的本质矛盾;对于法律家面临的一个个具体的伦理问题,例如律师的保密义务与维护公众利益的冲突这样的问题,却不可能讲出具体的道理。
  不同于“文学中的法律”,“作为文学的法律”的核心问题则是指向法律文本的传统阅读策略的。“法律与文学”论者认为,法律的制定、解释与使用不可能完全陷入“客观”的“理性”分析,而必须考虑当事人和社区公众主观上的阶级、种族、性别等意识导向和心理承担。现代书面记载的法律的各个环节,在相当程度上是通过文本的阅读而运作的。因此论者强调,“文学理论”有关文本阅读的相关学术讨论应该得到法律学界的重视。
  但是,该学派的学者也注意到,法官在解释法律时,一般都尽量避免明显地背离业已“确立”的立法意图和基本原则。因此,仅就法律从业者专业化的法律解释而言,法律文本似乎并没有“降格”到文学文本而开放阅读。与基本上属于个人活动的文学解释不同,现代法律的解释在多数情况下离不开国家权力的支持,必然体现着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文学故事尽可以批判法律制度、暴露为之扭曲的人性,但对于已经占领并支配着我们这个“文本世界”的代表统治阶级意识形态的法治话语而言,文学解释只能是一个“反叙事”的角色;反衬出法律解释的所谓的“理性”和“科学”。
  (摘编自冯象《木腿正义:法律与文学论集》)
  材料二;
  由于“法律与文学”本身的特点,它很难像法理学的其他流派一样引介到中国来。
  引介“作为文学的法律”是有困难的。因为这不仅需要了解西方的文学作品和有关的西方法律文本,还需要了解一整套西方的文学批评理论,将之与中国法律相结合。但是,这里有许多问题。
  一方面,中国没有类似英美国家那样的判例法传统。因此,她既没有那么多可以作为故事并且是法律学界共同并长期关注的司法案例,也没有那种长期受共同关注而可以作为文学作品阅读的精彩司法意见。而当不同人运用不同理论分析不同文本的时候,我们就根本看不出理论的意义。
  另一方面,由于制度差异,法律解释的问题在中国和其在美国法律中具有的司法意义有所不同。美国宪法极少修改,而社会却在不断变化。要用一个长期固定的文本解决不断出现的新案件,“解释”自然就成为一个各方利益攸关的问题。相比之下,中国的立法体系被赋予了更多的主动权,有权直接“规定”或“具体化”其含义,未必需要在原有意义上进行“解释”。法律语词在一个文化元素杂糅的移民国家,才会变得含义模糊,需要更多的解释;而在中国这样一个对传统儒家文化和新时代民族精神极具认同感的社会,法律解释的任务就没有那么重要,相关执法部门大可不必那样倚重法律解释。
  于是,美国“法律与文学”学派的双股剑还没出手,“作为文学的法律”这一柄就在中国卷了口,剩下的一柄是“文学中的法律”。也许这比较容易?毕竟中国是一个文学传统悠久的国家!但是,同西方文学相比,中国文学长期以抒情为主。抒情性作品更侧重个人感触,主观性较强;而以小说、话本和戏剧为代表,更能反映社会风貌的叙事文学则相对较少,且发生时间晚近,尚且需要一定的经典化过程。
  “法律与文学”运动是附着于西方经典文学文本之上的。而知识与理论实践的地方性,在文学上表现得尤为突出。这是其长期没能真正进入中国的最根本原因。
  (摘编自苏力《在中国思考法律与文学》)
  1.根据材料内容,下列说法正确的一项是(3分)
  A.文学本身的批判性和它对人性的探寻,在法治话语面前,可以说毫无用处。
  B.法理学其他流派被引介到中国时,不需要处理知识与理论实践的本土化问题。
  C.具有被法律界长期共同关注的判例是使文学理论对法律阐释产生价值的前提。
  D.材料二将国内外的法律体系进行了比较,意在凸显我国法律体系的制度优势。
  2.根据材料内容,下列说法不正确的一项是(3分)
  A.法律从业者即使研究文学作品中一幕幕具体的 “人间喜剧”,也未必就能将“情感与理智”结合起来,认识到理论的不足。
  B.专业化的法律解释不能完全等同于文学阐释,因为现代法律的解释并不是完全个人化的,应尽量遵循代表统治阶级意识形态的已确定的立法意图与基本原则。
  C.在中国,相较于缺少判例传统和制度条件的“作为文学的法律”,“文学中的法律”只要经过相关叙事性文学作品的经典化过程,就能被更容易地引介到中国。
  D.“法律与文学”运动长期没能进入中国的重要原因就是该学派所依托的西方经典文学文本具有突出的地方性特征。
  3.下列属于“作为文学的法律”研究范畴的一项是(3分)
  A.通过分析宋代官吏“司法”判决书写作中有明显文学追求或有“玩文学”之嫌疑的“花判”,探究中国古代司法判决的风格与精神。
  B.通过分析鲁迅的经典小说《阿Q正传》中所涉及的民法问题,指出用传统的文学批评理论分析涉法文学的诸多弊端。
  C.用“以文证史”“诗史互证”的方法,从中国古代文学作品中发掘出与中国古代法律制度有关的史料,完善中国法治史研究的文献基础。
  D.以“琼瑶诉于正《宫锁连城》抄袭《梅花烙》”一案为例,分析具体司法程序中对此类作品进行著作权侵权判定的有效方法。
  4.材料一对例证法的运用颇具特色,请结合材料简要分析。(4分)
  5.《红楼梦》能否作为中国法理学界引介“法律与文学”学派相关理论的文本依托?请结合材料和《红楼梦》的相关情节简要分析。(6分)
  (二)现代文阅读II(本愿共4小题,16分)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6~9题。
  龙须沟(节选)
  老舍
  [提示]话剧《龙须沟》以主人公程宝庆在旧社会由艺人变成“疯子”,解放后又从“疯子”变为艺人的故事为主线,描述了北京一个小杂院四户人家在社会变革中的不同遭遇。节选部分的故事发生在1950年初夏。
  [娘子由外面匆匆走来。
  二春 娘子,看见二嘎子没有?
  娘子 怎能没看见?他给我看摊子呢!
  大妈 他荒里荒唐的, 看摊儿行吗?
  娘子 现在, 三岁的娃娃也行!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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