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23题,约18410字。
绝密★启用前
2025-2026学年高三下学期3月过程性诊断
语文试题
考生注意:
1.本试卷满分15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
2.答题前,考生务必用直径0.5毫米黑色墨水签字笔将密封线内项目填写清楚。
3.考生作答时,请将答案写在答题卡上。选择题每小题选出答案后,用2B铅笔把答题卡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黑;非选择题请用直径 0.5 毫米黑色墨水签字笔在答题卡上各题的答题区域内作答,超出答题区域书写的答案无效,在试题卷、草稿纸上作答无效。
一、阅读(72分)
(一)阅读Ⅰ(本题共5小题,19分)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面小题。
材料一:
中国古代的司法活动中,强调罚当其罪、审慎用刑,这不仅是司法官的责任,也是公认的道德准则。然而,可以适用的制定法的条文是有限的,何况历代开明的统治者都以律文简约、明白易知为立法的原则,因此,引律断案不能适应情伪多端的犯罪情节。为解决这一矛盾,选定判例,类推比附,很早便应用于司法实践。从判例法的发展历史看,汉以前是简单援引阶段。由汉迄唐,逐步形成了因案生例的判例形成规则和例优于律的判例适用认识,是判例法的成熟阶段。至明清,判例法不仅植根于制定法,其本身也被纳入制定法的范畴,地位与价值均超过历代,是判例法的发展阶段。清代法律化的判例虽多,但仍无法满足罚当其罪的司法要求。《大清律例》“名例”篇规定可以比照某律、某例断结,但须经一定的程序:“其律例无可引用,援引别条比附者,刑部会同三法司公同议定罪名,于疏内声明:律无正条,今比照某律、某例科断,或比照某律、某例加一等、减一等科断。”从清朝大量的案例中可以看出,大多数比附案例并未经三法司议定上奏的程序,只有涉及官员犯罪、死罪和重大案件,才上奏皇帝裁决。
如果定律、增例、类推仍有不足,则依赖法典中的概括性禁律,如以“不应为”“违制”“违令”来处理法无明文规定的犯罪行为。但更普遍、更经常、更能发挥作用的是司法机关援引判例,以至查找“先例”“前案”是司法官审案的第一步骤。例所具有的灵活性、时代性、多样性与实用性,不仅辅律、补律,还可以纠正律、发展律、创造律,从而推动法律内容的完善。二者是不可分的,但同时又存在一定的矛盾:成文的制定法常常受制于判例。例如,汉律曾受制于比,唐律、宋律受制于敕,明清律受制于例[注]。其之所以如此,归根结底是当时制度造成的。就制定法而言,其不仅是国家意识形态,也是君主钦定的“一家”之法,君主为子孙计,严禁臣下借修改成法侵犯皇权独尊,危害其万世一系的基业。但皇帝行使统治权既援法,又不受成法的限制,为了及时处理军国大事和审理重案疑案,皇帝宁愿抛开成法,发布敕令和确认新例。因此,以皇帝为代表的统治集团,一方面重视制定法,视其为立国、治国的纲纪,赋予其极高的权威;但另一方面,君主口含天宪,是最大的立法者和司法官,其对重大案件的判决或裁决是圣意的体现,而且往往以诏、敕、谕的形式加以认定,因此这种判例同样具有极大的权威。特别是当制定法严重脱离社会生活,而成为具文的时候,判例便在实际上取代制定法,调整新的法律关系,并给予司法官应变权断的根据。同时,判例也降低了司法官由于无法可依而恣意妄为的可能性。
(摘编自张晋藩《中国古代判例凝聚司法经验和智慧》)
材料二:
古代中国到底有没有判例法?这是中国法制史无法绕开的问题。实际上,古代中国存在大量判例,也有依据判例断案的传统,但终究没有形成类似西方的判例法。英美判例法是以“法官造法”和“遵循先例”为两大前提的,然而,古代中国根本不允许这两大足以挑战皇权的前提
1. 下列对材料相关内容的理解和分析,正确的一项是( )
A. 中国古代自汉代到唐代,判例法进入成熟阶段,形成了因案生例的规则和例优于律的认识;从唐至明清,判例法脱胎于制定法且被纳入制定法范畴。
B. 清代制定法既是国家意识形态,也是君主钦定的“一家”之法,君主为维护皇权和万世基业,严禁臣下修改成法,但君主往往抛开成法,而用新法。
C. 古代中国的判例虽能弥补成文法缺陷,如为后代君主在不修改祖制律典的前提下提供了施政空间,但也可能导致群吏滥法的负面结果显现。
D. 唐高宗时期编撰的《法例》,虽然强调例具有法的实质效力,可以在裁判中与律一样发挥同等效用,但皇权还是不允许其律令体制兼容判例法。
2. 下列对材料相关内容的分析和评价,不正确的一项是( )
A. 材料一以“制定法与复杂司法需求的矛盾”为核心切入点,先梳理中国古代判例法从汉以前到明清的发展脉络,再深入剖析判例法与制定法的关系,论证逻辑严密。
B. 材料一以清代为具体论证场景,通过“大多数比附案例并未经三法司议定上奏的程序”的实际情况,佐证判例适用的灵活性,让论证有实例支撑,避免了仅靠理论阐述的空泛。
C. 材料二先从“中国辅助”与“西方主导”对比中西判例的创制主体,再从中国旧例可被取代与西方遵循先例对比适用原则,最后从中国皇帝确认与西方法官造法对比效力定位。
D. 材料二用词兼具专业性与严谨性,“专制皇权(法自君出)”等表述精准指向中国古代法律核心特征;论述判例作用时,“首先/其次/最后”的分层表述显得条理清晰。
3. 根据原文内容,在下面文段的横线处补写出恰当的语句,每处不超过10个字。
中国古代司法中,制定法条文有限,难以应对复杂案情,因此_______很早便被应用。清代虽有大量法律化判例,但仍需通过________处理部分案件。不过古代中国终究未形成西方判例法,核心原因是不允许“法官造法”________这两大前提存在。
4. 两则材料的内容逻辑上有互补,请简要分析。
5. 请结合上述材料,对当前中国的指导性案例制度进行评析。
最高检副检察长在发布会上介绍,指导性案例是最高检基于司法实践中的典型案件,提炼总结的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法律适用规则和标准,是检察官办理类似案件的重要参考,也是提升全社会法治意识、法律素养的有效途径。
【解析】
【导语】这两篇同属中国古代判例制度研究的专业论述,议题聚焦,两文互补:一文梳理古代判例发展脉络、剖析其司法功能,一文辨析中西差异,点明古代未形成西方式判例法的根由,逻辑清晰,兼具史学价值与思辨性。
【1题详解】
本题考查学生筛选材料中信息,对材料相关内容的理解和分析能力。
A.“从唐至明清,判例法脱胎于制定法且被纳入制定法范畴”错误,材料一指出“至明清,判例法不仅植根于制定法,其本身也被纳入制定法的范畴”,并非从唐代开始。
B.“严禁臣下修改成法,但君主往往抛开成法,而用新法”错误,由原文“君主为子孙计,严禁臣下借修改成法侵犯皇权独尊,危害其万世一系的基业。但皇帝行使统治权既援法,又不受成法的限制,为了及时处理军国大事和审理重案疑案,皇帝宁愿抛开成法,发布敕令和确认新例”可知,君主严禁臣下 “借修改成法侵犯皇权”,并非严禁修改成法,且君主是发布敕令、确认新例而非用新法。
D.“可以在裁判中与律一样发挥同等效用”错误,材料二明确《法例》“只是具有辅助参考作用,这与英美判例法中确认的判例可以在裁判中发挥主导性作用相去甚远”。
故选C。
(二)阅读Ⅱ(本题共4小题,16分)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面小题。
文本一:
两棵树
孙逗
窗外有两棵树。一棵是无花果树,一棵是石榴树。
只要不是冬天,两棵树自然是该绿的绿,该开花开花,该结果结果。鸟们愿意来也来,它们散在树丛中间歇歇脚、唱唱歌。有时,也许不是唱歌,成群的鸟儿叽叽喳喳的,应该是唠嗑聊家常。
无花果和石榴成熟的时候,鸟们也不客气来吃。
这是一栋老楼。在这里住的老户主还有两家。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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