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中考语文试题汇编
  共21题,约8920字。福鼎二中2007——2008学年第二学期
  高二语文选修模块期中考试试卷
  (考试时间:120分钟    满分:100分)
  第  Ⅰ  卷
  一、阅读下面文言文,按要求完成1—3题。 (9分,每小题3分)
  讳  辩
  韩 愈
  愈与李贺书,劝贺举进士。贺举进士有名,与贺争名者毁之曰:“贺父名晋肃,贺不举进士为是,劝之举者为非。”听者不察也,和而倡之,同然一辞。皇甫湜曰:“若不明白,子与贺且得罪。”愈曰:“然。”
  律曰:“二名不偏讳①。”释之者曰:“谓若言‘征’不称‘在’,言‘在’不称‘征’是也。”律曰:“不讳嫌名②。”释之者曰:“谓若‘禹’与‘雨’之类是也。”今贺父名晋肃,贺举进士,为犯二名律乎?为犯嫌名律乎?父名晋肃,子不得举进士,若父名“仁”,子不得为人乎?
  夫讳始于何时?作法制以教天下者,非周公孔子欤?周公作诗不讳,孔子不偏讳二名,《春秋》不讥不讳嫌名。康王钊之孙,实为昭王。曾参之父名晳,曾子不讳“昔”。周之时有骐期,汉之时有杜度,此其子宜如何讳?将讳其嫌,遂讳其姓乎?将不讳其嫌者乎?汉讳武帝名“彻”为“通”,不闻又讳车辙之“辙”为某字也;讳吕后名“雉”为“野鸡”,不闻又讳治天下之“治”为某字也。今上章及诏,不闻讳“浒”、“势”、“秉”、“机”也。惟宦官宫妾,乃不敢言“谕”及“机”,以为触犯。士君子立言行事,宜何所法守也?今考之于经,质之于律,稽之以国家之典,贺举进士为可邪?为不可邪?
  凡事父母,得如曾参,可以无讥矣。作人得如周公、孔子,亦可以止矣。今世之士,不务行曾参,周公、孔子之行,而讳亲之名务胜于曾参、周公、孔子,亦见其惑也。夫周公、孔子、曾参卒不可胜。胜周公、孔子、曾参乃比于宦官宫妾,则是宦官宫妾之孝之于其亲,贤于周公、孔子、曾参者邪?                                (略有删节)
  [注]①二名不偏讳:偏,本作“徧”,都,普遍。这句话出自《礼记曲礼上》:“二名不偏讳。夫子之母名征在,言在不言征,言征不称在。”二名不偏讳讲的是避讳的一条原则,即名有两个字的可只任讳其中的一个字。    ②不讳嫌名:与人姓名音相近的字不避讳。  
  1.对下列句子中加点词语的解释,不正确的一项是    
  A.若不明白,子与贺且得罪                  得罪:获罪:
  B.作法制以教天下者,非周公孔子欤          法制:法令制度
  C.乃不敢言“谕”及“机”,以为触犯         触犯:冒犯、冲犯
  D.凡事父母,得如曾参,可以无讥矣          凡事:不论什么事、所有的事
  2.下面各组句中加点词的意义和用法完全相同的一项是    
  A. 贺不举进士为是,劝之举者为非              
  (子厚)材不为世用,道不行于时也
  B. 谓若‘禹’与‘雨’之类是也
  巫医乐师百工之人,君子不齿
  C. 作法制以教天下者,非周公孔子欤         
  吾不以一日辍汝而就也
  D. 胜周公、孔子、曾参乃比于宦官宫妾       
  士穷乃见节义
  3.下列对原文有关内容的分析和概括,不正确的一项是
  A.韩愈曾经给李贺写信,劝他参加进士科举考试,但遭到与李贺争名的人诋毁,这正是韩愈写《讳辩》的原因。
  B.在《讳辩》的第二段,作者引用《礼记》的论述是为了证明李贺参加进士科举考试并不违犯“二名律”与“嫌名律”。
  C.韩愈在引古援今证明君子“不偏讳二名”、“不讳嫌名”后,从士人当守何法及当学什么的角度,揭露了避讳的虚伪性和欺骗性。
  D.韩愈在《讳辩》中,采用了层层推进,步步紧逼的方法,深刻而透彻地驳斥诋毁者,第二段及末段的归谬法,给诋毁者有力地一击,使之陷入理屈词穷的尴尬境地。
  第  Ⅱ  卷
  二.阅读下面文言文,完成1—2题。 (10分)
  告子曰:“性犹湍水也,决诸东方则东流,决诸西方则西流。人性之无分于善不善也,犹水之无分于东西也。” 
  孟子曰:“水信无分于东西,无分于上下乎?人性之善也,犹水之就下也。人无有不善,水无有不下。今夫水搏而跃之,可使过颡;激而行之,可使在山。是岂水之性哉?其势则然也。人之可使为不善,其性亦犹是也。” 
  《孟子•告子上》 
  [注] 颡(sǎng)额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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