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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语文教材文言同义复词探究
湖南省汝城县第二中学 廖雄波
同义复词是古代汉语中一种普遍而重要的词汇现象。我国学者很早就注意到了这种语言现象,唐朝的孔颖达在《左传正义》里将其称为“重言” ,清朝的王引之在《经义述闻》中说:“古人行文,不避重复,往往有平列二字上下同义者,解者分为二义,反失其旨。”晚清著名国学大师俞樾在《古书疑义举例》中称之为“平行二字上下同义”或“连言”;当代朴学大家郭在贻先生在《训诂丛稿》中论及:“同义字复用,有二字复用者,亦有三字复用者。二字复用者最多见,此即所谓同义复词”。上述这些名称名异实同,都是指意义相同的词语连在一起使用,表示同一概念或事物。
由于字、词的古义在后代往往消失或发生了词义的演变,所以如果我们稍不注意就会将这类同义复词曲解,产生误注误译现象。对这类现象,高中语文教材(人民教育出版社2007 年版)往往失之误注、漏注,给广大语文教师的教学带来了困难和不便。
笔者不揣浅陋,就高中语文教材文言释注谈点个人看法,以期与同仁交流,希望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必修一课本《鸿门宴》有四句出现了同义复词。第一句,“常以身翼蔽沛公” 。课本23页注:“翼蔽,掩护。翼,像翅膀一样。”人民文学出版社编辑部《史记选》(1959年版)注:“翼蔽,掩护。翼,像鸟张开翅膀一样来掩护。” 按,“翼”有 “遮蔽、掩护”义。明末清初著名学者张自烈所著《正字通·羽部》中有:“翼,卫也。”的注解。在《诗·大雅·生民》中有一句“诞寊之寒冰,鸟覆翼之。”西汉是古文诗学“毛诗学”的开创者毛亨注解:“大鸟来,一翼覆之,一翼藉之”。因此翼蔽中的翼不是名词作状语,而是与蔽构成同义连用。《汉书·樊哙传》作“项伯常屏蔽之”。 王引之之父王念孙在《读书杂志》曰:“彼言‘翼蔽’,犹此言‘屏蔽’也。” “翼”的 “遮蔽、掩护”义在后代的文言文中亦保留下来。例如蒲松龄《聊斋志异·梦狼》:“丁乃以身翼翁二进。”此处的“以身翼蔽沛公”句法结构相同,可见“翼蔽”是同义复词,二字都是“遮蔽、掩护、护卫”的意思。第二句,“沛公欲王关中,使子婴为相,珍宝尽有之。”《说文解字》:“珍,宝也”,“宝,珍也”。第三句,“沛公居山东时,贪于财货,好美姬。”《说文解字》:“货,财也”,“财,人所宝也”。《广雅·释诂》:“财,货也”。第四句,“项伯许诺,谓沛公曰:旦日不可不蚤自来谢项王”。《说文解字》:“许,听也”,“诺,也”。(段玉裁注:“应”之俗字)例如“刑赏已诺,信乎天下矣”《荀子·王霸》,杨惊注:“诺,许也”。 这三句中的“珍宝”、“财货”、“许诺”都为同义复用。这些同义复词与其现代意义差别较大,不加以解释容易让读者望文生义误解为“珍珠、宝物”,“钱财和货物”,“许下诺言”。
必修四课本第56页对《 廉颇蔺相如列传》 “臣尝有罪,窃计欲亡走燕。”中的“窃计”单独进行解释,注为“私下打算”,将“计欲”分开,显然没有认识到“计欲”二字本为同义复词,都作“打算”讲。《 汉语大词典》 “计”:⑩ 计虑;考虑。《 管子• 中匡》 :“计得地与宝,而不计失诸侯;计得财委,而不计失百姓。”《 汉语大词典》 “欲”:⑤ 想要,希望。《 商君书• 更法》 :“今吾欲变法以治。”《 史记•陈丞相世 家》 :“张负归,谓其子仲曰:‘吾欲以女孙予陈平。”(“张负回家后,对他的儿子张仲说:“我打算把孙女嫁给陈平。”) “计欲”同义复用表示“计划、打算”义。可见,“计欲”同义复用,“窃”是修饰“计欲”这一整体的。语文教材将二者分而解之,导致“欲”字无解。
教材第58页 对“秦王竟酒,终不能加胜于赵。赵亦盛设兵以待秦,秦不敢动。”中的 “加胜于赵”释为“胜过赵国,意思是占上风。加,动词。胜,这里作名词”。其实这里的“胜”不是名词,“胜”“过”都是超过、胜过的意思,都作动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