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Q不死 鲁迅永生
天津师范大学 刘 蔷
阿Q精神是人类人性缺憾的点型形象。这个点型形象产生在中国,说明他是带有强烈的民族性的人性缺憾;也说明人类的人性缺憾在我们民族表现的更为突出;也说明我们民族对这种缺憾认识得较为深刻;并不说明我们民族对这种缺憾克服的最多或者最勇于克服这种缺憾。
我们民族人性的缺憾——阿Q精神,在社会大变革中体现出了巨大的悲哀,它严重障碍了我们民族的自强发展和促进社会进步。“五四”新文化运动以及后来的社会革命实践,虽然强烈地冲击了阿Q精神及其赖以产生和发扬的思想文化,可是,阿Q精神是在熏陶了我们民族五千年的民族及封建文化氛围下炼就的,它已经浸透到了我们民族精神世界的每个角落;它在无比顽强的以各种形式护卫和发展着给我们民族带来万分悲哀的思想文化;它本身也在无比顽强的生存、变幻和发展着。
“五四”新文化运动和社会革命的实践似战士的投枪,尽管它准确地正中了冲击对象的心窝,“一切都颓然倒地;——然而只有一件外套,其中无物。无物之物已经脱走,——他(战士)在无物之阵中大踏步走,再见一式的点头,各种的旗帜,各样的外套——。但他(战士)举起了投枪。他(战士)终于在无物之阵中老衰,寿终。他(战士)终于不是战士,但无物之物是则是胜者。在这样的境地里,谁也不闻战叫:太平。太平——。但他(战士)举起了投枪!”(《野草-这样的战士》1925年12月21日<语丝>周刊第58期>)“战士”的投枪也许使多件外套已颓然倒地,但是,那无之物依然变换着各种外套、打着各种旗帜再一式的点头。我们这些阿Q精神的传人,环视我们的四周,自视自己,应该继续以“战士”的精神不懈的举起投枪,勇敢的承认、批判、否定自己的阿Q精神的各种表现形态。
有一位把自己的律师事物所从黑龙江开到了北京的比较有影响的律师,在电视上说:中国农民若不是被逼得几乎无活路的时候,轻易是不会为捍卫自己权益打官司的。他说这话的意思是要同情农民,凡是接农民的官司都不能只从自己事物所的经济效益考虑,要从对农民负责的角度考虑。这种高尚的职业道德值得敬重!我们看到社会上这种同情、援助弱者群体的风气是比较浓厚的;我们还看到,弱者往往是占理的一方——在公诸于众的分争中,基本都是弱者靠法制、靠社会上值得尊重的人的援助讨回了应有的公正。在这种现象里,我要提出这样的问题,做为弱者的农民为什么要在几乎无活路的时候才打官司?为什么他们打官司大多需要有值得敬重的人的援助?得胜诉只是他们得到了应有的公正,他们为什么要对各方千恩万谢才显得合情理?
我想经济落后生活拮拘是原因。
我想文化素质低是原因。
法律规范不够键全和完善;基层政府及其它行政机关的非法行政;村民委员会等团体漠视法律的强迫;地方有权者、有势者霸道的欺压。这些普遍的存在;这些行为的发出者或是农民的领导者,或是农民的组织者,或是农民敬畏的能人;这些行为只要是给他们留有活路,在他们心目中都认为是正常的应该忍受或者不敢不忍受的。我想这也是原因。
鲁迅和“阿Q”在我们寻找这些问题的原因时,可能会给我们一些更形象的启示。
《阿Q正传》中有这样一段:阿Q仅仅说自己原本姓赵“赵太爷跳过去,给了他一个嘴巴。‘你怎么会姓赵——你那里配姓赵!’——(阿Q)又被地保训斥了一番,谢了地保二百文酒钱。知道的人都说阿Q太荒唐,自己去招打;他大约未必姓赵,即使真姓赵,有赵太爷在这里,也不该如此胡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