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中考语文试题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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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十四 论述类文章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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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题十四·闯关检测题组
  一、(2014湖北,6—8,9分)阅读下面的文章,完成问题。
  艺术与中国社会
  宗白华
  孔子说:“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这三句话挺简括地说出孔子的文化理想、社会政策和教育程序。中国古代的社会文化与教育是拿诗书礼乐做根基。教育的主要工具、门径和方法是艺术文学。艺术的作用是能以感情动人,潜移默化培养社会民众的性格品德于不知不觉之中,深刻而普遍。尤以诗和乐能直接打动人心,陶冶人的性灵人格。而“礼”却在群体生活的和谐与节律中,养成文质彬彬的动作、步调的整齐、意志的集中。中国人由天地的动静、四时的节律、昼夜的来复、生长老死的绵延,感到宇宙是生生而具条理的。这“生生而条理”就是天地运行的大道。这种最高度的把握生命和最深度的体验生命的精神境界,具体地贯注到社会实际生活里,使生活端庄流丽,成就了诗书礼乐的文化。
  礼和乐是中国社会的两大柱石。“礼”构成社会生活里的秩序条理。“乐”涵润着群体内心的和谐与团结力。然而礼乐的最后根据,在于形而上的天地境界。《礼记》上说:“礼者,天地之序也;乐者,天地之和也。”
  人生里面的礼乐负荷着形而上的光辉,使现实的人生启示着深一层的意义和美。礼乐使生活上最实用的、最物质的衣食住行及日用品,升华进端庄流丽的艺术领域。三代[注]的各种玉器,是从石器时代的石斧石磬等,升华到圭璧等等的礼器乐器。三代的铜器,也是从铜器时代的烹调器及饮器等,升华到国家的至宝。而它们艺术上的形体之美、式样之美、花纹之美、色泽之美、铭文之美,集合了画家书家雕塑家的设计与模型,由冶铸家的技巧,而终于在圆满的器形上,表出民族的宇宙意识(天地境界)、生命情调,以至政治的权威、社会的亲和力。在中国文化里,从最低层的物质器皿,穿过礼乐生活,直达天地境界,是一片混然无间、灵肉不二的大和谐、大节奏。
  因为中国人由农业进于文化,对于大自然是“不隔”的,是父子亲和的关系,没有奴役自然的态度。中国人对他的用具(石器铜器),不只是用来控制自然,以图生存,他更希望能在每件用品里面,表出对自然的敬爱,把大自然里启示着的和谐、秩序,它内部的音乐、诗,表显在具体而微的器皿中。一个鼎要能表象天地人。
  中国人的个人人格、社会组织以及日用器皿,都希望能在美的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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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题十四 论述类文章阅读
  A组 2014—2015年模拟·基础题组
  一、(2015河北名校联盟一检,1—3,9分)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问题。
  文化创造是原有的文化传统的延续和创新,绝不是凭空的臆想和猎奇。正如列夫·托尔斯泰所说,“正确的道路是这样,吸取你的前辈所做的一切,然后再往前走”。牛顿在给胡克的信中写道,“如果我看得更远,那是因为站在巨人的肩上”。我们增强文化创造活力,不是站在哪一个巨人的肩上,而是站在一个民族的优秀文化传统的肩上。文学上任何有价值的创造都是在文化传统基础上进行的。中华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承载着中华民族的文化基因,是中华民族独特的精神标识,它是中国文学最深厚宽广的思想、情感、文化、语言和艺术基础。传承和发扬民族文化传统,是我们义不容辞的历史责任。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趋势下,更应当清醒认识我国传统文化的历史意义和现实价值,坚守文化立场,增强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要像十八大提出的那样,建设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广大作家应当加强对中华传统文化的学习,深入挖掘和提炼有益的思想精神价值,借鉴有生命力的艺术形式,将其融汇在文学创造之中。要怀着自豪、礼敬和虔诚的态度,汲取有益的文化因素,做到厚积薄发,为增强文化创造活力不断提供滋养。要坚持与时俱进,推陈出新,把传统文化与时代精神有机结合起来,赋予传统文化以新的时代气息,创作更多富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优秀作品。
  文化是由人创造的。人在文化发展中是最关键、最活跃的因素。文学创作是一项需要创造热情、创造冲动、创造精神的特殊脑力劳动。作家是否具有足够的创造力,在其作品中是否含有新的文化创造,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作家素质决定的。要增强文化创造活力,必须不断提高个人的学识,增加生活的阅历,提高对生活的认识,这样创造活力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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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组 2012—2014年高考·基础题组
  一、(2014课标全国Ⅱ,1—3,9分)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问题。
  周代,尽管关于食品安全事件的记载不多,但我们还是看到,由于食品安全关系重大,统治者对此非常重视并作出了特别规定。周代的食品交易是以直接收获采摘的初级农产品为主,所以对农产品的成熟度十分关注。据《礼记》记载,周代对食品交易的规定有:“五谷不时,果实未熟,不鬻于市。”这是我国历史上最早的关于食品安全管理的记录。
  汉唐时期,食品交易活动非常频繁,交易品种十分丰富。为杜绝有毒有害食品流入市场,国家在法律上作出了相应的规定。汉朝《二年律令》规定:“诸食脯肉,脯肉毒杀、伤、病人者,亟尽孰燔其余。……当燔弗燔,及吏主者,皆坐脯肉赃,与盗同法。”即肉类因腐坏等因素可能导致中毒者,应尽快焚毁,否则将处罚当事人及相关官员。唐朝《唐律》规定:“脯肉有毒,曾经病人,有余者速焚之,违者杖九十。若故与人食并出卖,令人病者,徒一年;以故致死者,绞。即人自食致死者,从过失杀人法。”从《唐律》中可以看到,在唐代,知脯肉有毒不速焚而构成的刑事犯罪分为两种情况,处罚各不相同:一是得知脯肉有毒时,食品的所有者应当立刻焚毁所剩有毒食品,以绝后患,否则杖九十;二是明知脯肉有毒而不立刻焚毁,致人中毒,则视情节及后果加以科罚。
  宋代,饮食市场空前繁荣。孟元老在《东京梦华录》中,追述了北宋都城开封府的城市风貌,并且以大量笔墨写到饮食业的昌盛,书中共提到一百多家店铺以及相关行会。商品市场的繁荣,不可避免地带来一些问题,一些商贩“以物市于人,敝恶之物,饰为新奇;假伪之物,饰为真实。如绢帛之用胶糊,米麦之增湿润,肉食之灌以水,药材之易以他物”(《袁氏世范》)。有的不法分子甚至采用鸡塞沙、鹅羊吹气、卖盐杂以灰之类伎俩牟取利润。为了加强对食品掺假、以次充好等现象的监督和管理,宋代规定从业者必须加入行会,而行会必须对商品质量负责。“市肆谓之行者,因官府科索而得此名,不以其物小大,但合充用者,皆置为行,虽医卜亦有职。”(《都城纪胜》)商人们依经营类型组成行会、商铺、手工业和其他服务性行业的相关人员必须加入行会组织,并按行业登记在籍,否则就不能从业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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