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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作文“大学生卖鸟”写作指导

通用

文件格式
doc
文件大小
55 KB
更新时间
2016/4/25 20:5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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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资源预览

约10960字。

  题目
  阅读下面的材料,根据要求写一篇不少于800字的文章。
  大学生小闫发现自家大门外有个鸟窝,和朋友架了个梯子将鸟窝里的12只鸟掏了出来,养了一段时间后把鸟的照片发到网上,没想到有人愿意出价买鸟,两人因此获利1200多元,后来他们又掏了4只。原来,他们掏的这种鸟叫燕隼,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结果,小闫和他的朋友以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分别被判刑10年半和10年,并处罚款。此事引发不小的争议。
  小闫父亲:儿子对小动物特别喜欢,在我们心里,农村孩子逮鸟抓鱼不用管,没想到会被判得这么重。
  热心网友:量刑太重,10年牢狱生活足以毁了人的一生。
  法律专家: 知不知道燕隼是二级保护动物,以及知不知道因此受到严惩,这叫法律认识,法律认识错误是不免责的,理由就是公民应当知法守法。
  对于以上事情,你怎么看?请写一篇文章表明你的态度,阐述你的看法。
  要求选好角度,确定立意,明确文体,自拟标题。不要套作,不得抄袭。
  审题
  审题
  1、喜欢动物很正常,掏鸟售卖不可谅;2、法律的意义在于警醒,不在于重刑惩罚;3、“法盲”不是借口,不可免责或者不知情不能成为犯罪理由;4、10年牢狱,对大众的教育意义大于对一个人过错的惩罚;5、从掏鸟到售卖,就是明知故犯;6、对于一个年轻人来说10年半够重,从鸟的角度去想,这次判决可能是一个重要的命运转变。
  一、法律至上【22班 熊逸晨 50分】
  1德国法学家耶利内克有言:“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当如是也。而材料中小闫因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判罪,不少人以“无知无罪,人情可恕”之由为之叫屈,但在我看来,法律至上,我们应以客观理性之态度对此负责。
  2法律至上,不能纵容“无知”的喧嚣大行其道。法律专家认为,法律认识错误是不免责的,公民应当知法守法。纵使当今教育没有给学生普及燕隼是保护动物等类似的知识,但小闫因鸟获利进而又去猎捕,这种“无知”便是将我们推入万劫不复的深渊的无形的双手。须谨记《圣经》中对规则的虔诚礼赞——“日头,光亮,天空中所陈设的星宿与规则,高于我们的生命。”而非罔顾规则法律以“无知”之名进行自我救赎,理直气壮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