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3300字。 段太尉逸事状
柳宗元
教学目标
通过学习使学生了传状类文体特点,掌握“以、而”等虚词的用法,了解词类活用现象。
题解
段太尉:太尉,官职名。其人叫段秀实。
逸事状:“状”,又称“行状”,一种文体,记述某人生平事迹。“逸事状”是“行状”的变体。二者的不同在于:“行状”全面介绍一个人的生平事迹,“逸事状”则只记录逸事(即正史未载之事)。关于“行状”,可参看教材P699“传状类”的介绍。
“逸事状”的特点
只录逸事,力求典型,抓住两三件事写。
所写之事应详细、确实,不可道听途说。
行状一般只褒不贬,与史传不同(史传求全面)。这与写作目的有关。史传是对一个人一生作全面评价。而写逸事状的目的有三个:1、使史官录用,希望修史时为死者作传。2、向朝廷报告,为死者请求谥号。3、为死者写墓碑之文提供素材。
逸事状有固定格式:在文末写作者名字及写作目的。
课文简介
本文分四个部分,前三部分分叙段太尉一件逸事,末段写作者姓名及对这些材料的考察情况。
作者简介
柳宗元(公元773—819年),唐代著名文学家,“唐宋八大家”之一,他和韩愈共同发起对我国散文发展影响深远的“古文运动”。具体生平见第二课《柳子厚墓志铭》。
第一段
【太尉始为泾州刺史】
“为”——担任。
“刺史”——刺,动词,指检举不法的人。史,指皇帝派遣的官。刺史,秦始设,原指皇帝派出监督各郡的官。隋以后成为一州的行政长官。
【以副元帅居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