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的职责定位
《全日制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以下简称《标准》)指出:“教师是教学活动的组织者和引导者。”《标准》从政府指令的高度明确了新形势下教师的职能。这一目标的提出,适应了时代要求和学生需求,也符合语文学科的发展规律, 对新形势下教师的职责作了明确定位。既然新课标的实施核心是教师,而教师转变的关键在观念,那么,转变教师对职责的认识便是当务之急。我作为一名高中教师,结合自身实践,从以下几个方面谈谈自己的认识。
一、明确教师的职责范围。
《标准》强调要“重视培养发现、探究、解决问题的能力,为终身发展打好基础”,并将综合性学习列入教学内容的范围。同时,语文学科的特点决定了语文学习不仅要掌握语文基础知识,训练语文技能,而且能够以健康的心理积极关注社会、关注人生,在实际中强化语文知识的学习、理解和运用,逐渐掌握这一基础工具,提高自身的文化品位和生命质量。教育目标和学科特点决定了教师的职责范围不仅仅是在课堂,还延伸到课外。
研究教材、掌握教材、组织教学、对学生启发引导、开拓学生思路、解答学生疑难……无一不是教师的职责。在新形势下,教师将摆脱“课堂主角”的身份,演变为“学者兼导演”的复合型人才:一方面要精于研究教材、研究学生心理、研究新的教学理论;能够适应学生的需求,成功地开设选修课;引导学生进行研究性学习。一方面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