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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语文常见文言虚词用法
陕昌群
之
1.用作代词,又分几种情况:
(一)可以代人、代物、代事。代人多是第三人称。译为"他"(他们)、"它"(它们)。作宾语或兼语,不作主语。例如:
将军宜枉驾顾之。(《隆中对》,代人,作宾语。)
委而去之(《得道多助,失道寡助》,代物,作宾语。)
子墨子闻之,起于鲁。(《公输》,代事,作宾语。)
(二)指示代词,表近指。可译为"这",通常作复指性定语。如:
公输盘为楚造云梯之械。(《公输》)
2.用作助词,也分几种情况:
(一)结构助词,定语的标志。用在定语和中心语(名词)之间,可译为"的",有的可不译。如:
三里之城,七里之郭。(《得道多助,失道寡助》)
小大之狱,虽不能察,必以情。(《曹刿论战》)
(二)结构助词,定语后置的标志。用在中心语(名词)和定语之间,可译为"的"。如:
居庙堂之高则忧其民,处江湖之远则忧其君。(《岳阳楼记》)
马之千里者(《马说》)
(三)结构助词,宾语前置的标志。用在被提前的宾语之后,动词谓语或介词之前,译时应省去。如:
宋何罪之有?(《公输》,即"宋有何罪")
(四)结构助词。当主谓短语在句中作为主语、宾语或一个分句时,"之"用在主语和谓语之间,起取消句子独立性的作用,可不译。译时也可省去。如:
吾妻之美我者,私我也(《邹忌讽齐王纳谏》)
孤之有孔明,犹鱼之有水也。(《隆中对》)
(五)音节助词。用在形容词、副词或某些动词的末尾,或用在三个字之间,使之凑成四个字,只起调整音节的作用,无义,译时应省去。如:
鸣之而不能通其意(《马说》)
怅恨久之(《陈涉世家》)
(六)助词,表限定关系,可译为“以”。如:
局促一室之内,欲出不得。(《满井游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