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文教学要“三出”》
在语文教学活动中,学生是语文学习和语文能力发展的主体,学习是学生的实践活动,是“主体的存在方式”。在学习和学生的关系上,需要强调的是学生的“主观能动作用”:没有学生的“主观能动作用”,语文能力的发展也就无从可言;而“离开了学习这个具体的感性的活动”,学生也就“无法获得主体地位,主体作用也无法发挥”。因此,“离开了活动的人,只能是潜在的主体、可能的主体,只有承担和发挥了活动的人,才具有主体的规定性。”(和学新《主体的生成机制与教学设计》)在学习活动中,学生不应该被动地接受知识,而应该主动地“承担和发挥”学习活动,主动地进行知识建构,能力生成,与学习对象互相作用,从而在充沛的感情投入和兴奋状态中汲取知识,增长智慧,培养能力。为此,语文教学应该归还学生的两个基本权力:一个是学习内容的选择权,另一个是积极获取知识、生成能力的主动权。也就是说,语文教学应培养学生的主体精神。只要归还了学生的这两个权力,学生的主体精神就能培养起来。这就要求语文教学要做到“三出”。
一、“编”出语文学习的主动热情
语文新课标指出:“教材应符合学生的身心发展的特点,适合学生的认知水平,密切联系学生的经验世界和想象世界,有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创新精神。”而以往的语文教材在这方面做得很不够,存在着较多的问题:思想陈旧,说教严重,题材窄;抒情欠缺,少有人情味、人性味,同学生的主观实际存在较大距离;教材筛选成人化,内容编排科学化、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