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文学作品教学中学生主体审美作用激发
江苏省金湖中学 潘育年
随着人们对素质教育的认识不断深入,美育已作为“素质”的重要内容越来越具体地渗透到教育教学领域里,著名教育家蔡元培认为:“注意道德教育……更以美感完成其道德。”然而就语文教学的美育现状而言,并不容乐观。大多数语文教师自身对美学基本常识的认识都很模糊,缺乏必备的理论水平,又如何能站在必要的理论高度去审视文学作品?又怎能去把握与挖掘文学作品的美感美趣呢?“其人昏昏,欲人昭昭”,难也。大多数教师只能是对着教参“人云亦云”的照本宣科。其实,这种现状的造成,责任不在教师。一方面,教学大纲本身并没有一个明确规范的要求,只是模糊的点击,并无完整的系统要求(要求的模糊性);这种系统要求模糊的状况,导致了语文教学的审美教育缺乏系统性,操作随意性强,甚至在阅读教学中出现严重偏离作品本身内蕴的现象(操作的随意性);从另一方面来看,中学语文教学内容又是一个多层次、多结构、多要素的美学系统,它荟萃了古今中外的名篇佳作,从不同侧面、不同角度反映了不同时代、不同民族、不同国度的审美情趣、审美要求和审美理念,蕴含着极其丰富、极其广泛、极其深刻的美学内容(内容的庞杂性)。因此,在中学语文教学中实施、渗透、强化审美教育,似乎就变得无章可循、无法可依了。这是一个不容回避的现实。把这样一个要求模糊、操作随意、内容庞杂的系统难题,留给美学基础并不系统与完善的中学语文教师,实在是勉为其难。广大语文教师在阅读教学中只能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至于能否正确地把握作品内在的意蕴,只能是“如人饮水,冷暖自知”。但是,就2000年的语文高考来看,文学作品的理解和鉴赏已占27分,写作的评分标准也新增了“发展等级要求”(即作文中表现出来的文学修养)。这些内容是最能考查学生的语文素养、最能拉开考分差距的地方,也恰恰是传统的语文教学方法难以奏效之处。这种教学与考试的尴尬,使中学语文教师在语文阅读教学中很难找到出路。本文也正是在这样的一个现状与背景下,尝试着探寻一条切实可行的语文美育之路。
接受美学认为:“文学作品是作家→作品→读者这三个环节运动过程中的一个阶段,是动态存在中的静态存在,是连接作家与作者、创作主体与接受主体之间的纽带”与“中介”,而读者是审美过程的主体。教学过程中,在教师→作品→学生这三个环节中,教师利用作品诱导学生进入审美状态,学生是审美过程的主体。
因此,利用作品本身的结构,激发学生的主体审美作用是教师组织阅读教学的关键。
《接受美学》的本体论认为:“文学作品的内在结构至少包含以下五个层次:
第一,语音语调层,这是文学作品最外层的结构。它指向特定的意义,与作品所表现的特定意象、情境相联系,还同特定的样式、文体、风格等相联系,作家的全部创作、构思、心血,一旦变成话语向人们讲述,或化成文字落笔与字上落笔于纸上,实际上就凝定为特定的语音语调;读者听众通过这种特定的语音语调进入阅读审美过程。①
因此,要激发学生审美主体的作用,必须以培养学生“阅读文本,感受作品的音律美”的能力为基础。朗读使书面语言有声化,具有移情作用,能激发美感。朗读者进行朗读,听者听别人朗读,都是一种高尚的精神享受。在朗读的语境中伴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