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载舟”与“覆舟”
——浅议推进学习型家庭中教师与家长的合作关系
曹蒨
唐.吴兢《贞观政要.教太子请王》中言:“舟所以比人君,水所以比黎庶,水能载舟,亦能覆舟”。以此联想:班级抑或学校是舟,家庭即是水。水之不兴,船将安乎?“载舟”的关键在于教师与家长的合作关系。
从传统意义上来说,教师与家长的合作关系,就是指教师作为桥梁,把校内教育合力同社会、家庭教育力量协调统一起来,形成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教育合力的一种关系。此时,家长扮演的角色往往是被动的客体。
自进入21世纪来,终身学习的理念已被人们所接受。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教育不仅是一门科学更是门艺术。学习型家庭是健康的家庭形态和理想的家庭教育模式。因此,从现实意义上来说,学校型家庭中教师与家长的合作关系在新的形势下又蕴含着更新的诠释。首先教师应转变观念,确立“家长为本,为家长服务”的观念,使家长从被动的客体转变为积极参与的主体,教师与家长的合作关系应是一种合作伙伴的关系,是一种民主与平等的关系。如此改善教师与家长之间的关系,其目的在于尊重家长,发挥家长的主动性、积极性,更好的发挥家长的主观能动性。其次,教师既要有协调性又要有创新精神的行动。而协调性和创新精神在推进学习型家庭中显得尤为重要。
假如教育的滞后或教育的失败,谓之“覆舟”,那么教师或是校长“忧患”意识不能少。当前的社会是一个竞争相当激烈的社会。我们只能在竞争中求生存、在竞争中求发展、在竞争中求开拓,避免“覆舟”的种种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