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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教学资源

《鱼我所欲也》教案6

人教版

文件格式
doc
文件大小
10 KB
更新时间
2005/5/17 9:47:00
累计下载
117

资源预览

本教案分两个课时,约6233个字。
  鱼我所欲也
  教学依据
  生命是可贵的,但生命的意义绝不仅仅停留于“活着”。当一个人面临生死抉择时,应该怎样做出自己的决定?孟子在《鱼我所欲也》一文中,提出了自己的一个重要主张:义重于生,当义和生不能两全时应该舍生取义。
  那么究竟什么是“义”呢?“义”的内涵有多宽、多深?孟子作了这样的阐述:“羞恶之心,义也”。(《告子上》)他在《万章下》中又说:“义,路也……惟君子能由是路。”孟子认为自己做了坏事感到耻辱,别人做了坏事感到厌恶,这就是“义”;而“义”还是有道德的君子所必须遵循的正确之路。
  作者在本文中先从正面阐发自己的观点:“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在提出这个主张之前,孟子是用了一个人们都熟知的事物作比的,那就是:“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在此,孟子把生命比作鱼,把义比作熊掌,认为义比生命更珍贵,就像熊掌要比鱼珍贵一样,很自然地也就引出了“舍生取义”的主张,这一个主张,也就是本文的中心论点,孟子就是这样,在文章的开篇之处,鲜明地亮出了自己的观点、主张。
  孟子在鲜明地亮出自己的观点之后,紧接着就罗列出了让人折服的论据,让道理、事实来充分支撑自己的主张。
  首先,孟子从正面在道理上进行阐述:“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这是从正面阐述论证了义比生命更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的情况下,应该舍生取义。紧接着作者又从反面阐述道理:“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作者在讲述了正、反两方面道理后,综合阐述道理,充分证明了为什么要“舍生取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