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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作文备考素材集锦:“光明观察”2016年8月号第9辑
整理 fcs2002
1. 给城市管理执法立规更应限权
2. 网约车地方细则在熬什么汤?
3. 网购“先行赔付”不妨“骑驴看唱本”
4. 取消集体户口管理费,利民更要便民
5. “可开车禁骑车”莫非是“特供道路”
6. 大学生暑期刷手机皆因“无事可刷”
7. “非安全责任”不能仅是论证受害者“活该”
8. 谁是“大学生被骗离世”事件的帮凶?
9. 铲除“不收钱便宜药贩”的回扣土壤
10. 有多少冲突可以湮灭在规则意识中
11. 独立完成报到注册成为 “大学第一课”
12. “毒跑道”刚走,“毒泳池”又来?
13. 当革命旧址遇上违法拆迁
14. 法律早该给“手机型司机”念好紧箍咒
15. 暴力征地悲剧为何一再重演
16. 过期药“下乡”是更恶劣的“垃圾围村”
1. 给城市管理执法立规更应限权
2016-08-24 11:10 光明网-时评频道
作者:堂吉伟德
城市管理执法此前曾因主管部门和法律制度的缺位,一度争议频出。今年年初,住建部被明确为负责全国城市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后,于近日发布《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征求意见稿)》,自即日起至9月18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8月23日《新京报》
无以规矩,不成方圆。城市管理执法之患,源于主管部门和法律缺位,使之缺乏顶层设计的主体,以及规范统一的标准,各行其是之下,就难免会乱象横生。从现实的需要和已有的经验来看,给城市管理执法机构明确一个全国性的主管机构,并完善相应的制度规范,从而让城市管理自上而下实现体系化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各种乱象产生,以达到正本清源的目的。
作为一种基础性的制度构建,《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征求意见稿)》具有极为重要的破冰意义。从所规定的内容来看,对当下城市执法存在的各种问题,具有对症下药的针对性。同时,其又借鉴了成熟行政执法的通行做法,按照“法无授权便可为”的原则,为城市管理执法赋予了明确而清晰的权利。《办法》提到,城市管理的执法范围主要涉及住建、环保、工商、交通、水务、食药6个领域。很显然,一旦超过这个范围就属于“无权执法”。
在目前城市管理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既有的城市管理专业执法多属于“委托或者授权执法”。那么这种权力不能没有限制,也不能无范围的扩大。将城市管理执法的范围限定在6个领域,可以避免城管执法的无界化,也让所谓的“综合执法”更为精准,从而为下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创造了条件。不过,赋权的同时也是把双刃剑,如何让写于纸上的执法得到落实,以限权和约束权力为核心的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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