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23题,约16510字。
语文试卷
一、现代文阅读(35分)
(一)现代文阅读Ⅰ(本题共5小题,19分)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面小题。
材料一:
数字经济以数据为关键要素。如何在挖掘数据价值的同时,保护好数据安全,尤其是涉及个人的信息数据,这是当下急需解决的问题。2019年大数据风控公司被严查,2020年万豪酒店泄露大量用户数据,包括疫情下个人健康码的数据安全问题,这些社会热点无不与个人信息保护密切相关,也影响着数字经济的未来。对数据安全及发展的法律法规需求,已十分迫切。2020年两会通过的《民法典》,为此开了一个好头。
《民法典》的一大创新和亮点就是“人格权”独立成编。该编第六章“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明确了“隐私”和“个人信息”的区别。
隐私是指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民法典》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不得“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可以说,隐私和自然人有着密切的“物理”联系,侵害隐私,犹如侵害自然人的身体。
个人信息与自然人则更多的是“数字”联系。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并能够单独或与其他信息相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对这些信息的处理,并不能直接等同于侵害自然人。比如,知晓一个人的住址和直接闯入他的家中肯定是不同的。现代社会,允许他人处理我们的个人信息,比如拨打电话号码按住址寄送快递等,已是一种必然。
对于发展数字经济来说,区分隐私和个人信息之后,我们可以明确:只有个人信息才可能成为要素,隐私中的私密信息则不可能成为要素。当然,《民法典》也提到个人信息中包含私密信息,应适用隐私权的规定。而私密信息具体有哪些,比如健康信息、行踪信息是不是隐私,《民法典》则未作说明,需由未来的《个人信息保护法》等予以明确。
(摘编自顾子乙《〈民法典〉,为数字经济突破个人信息保护之困》)
材料二:
数字社会必须处理好个人隐私保护的问题,这也是数字治理本身的内容。有学者从信息隐私权角度分析隐私的益处和坏处:在数据成为生产要素的今天,过度限制信息使用会影响人们通过信息分享造福社会,这不符合互联网精神;而个人信息被滥用、个人隐私被侵犯也会使得社会环境恶化,因而保持数字社会良性运行就要找到个人信息使用和隐私的边界。无论面对的问题简单还是复杂,围绕着个人信息的数字治理不外乎这么几个过程:一是信息的收集,二是信息的储存,三是信息的加工和处理,四是信息的使用。每一个过程都可能涉及信息的隐私化和隐私的信息化,关系到是否侵犯个人隐私。隐私信息化的过程相对简单,容易引起人们的注意,但信息隐私化因其过程复杂,信息处在动态过程不容易把握而经常被忽视,因此更应该引起重视。
数字社会下的个人信息保护是一个难题,全世界都在试图解决这一难题,国内的相关法律也应该尽快出台。但可以预料,无论国外还是国内,即使出台全面的数据保护法律,也不一定能够应对所有的现实问题,信息社会和智能社会下新的问题还会不断涌现,数据治理与隐私保护的矛盾将会长期存在。但是,不管面对的问题如何改变,都应该遵循以下基本原则:第一个原则是最低限度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在面对个人信息时都要遵守这一原则,能不收集就不收集,能少收集就少收集。第二个原则是高门槛准入原则。对于涉及个人信息收集的业务开展必须有严格的准入制度,对于个人信息的储存、数据安全和业务必要性进行严格审核。第三个原则是相关利益者知情原则。当事者要就收集个人信息的目的,信息收集的方法,信息储存、加工、使用的权限和边界,信息使用的时间,信息的销毁等做明确的公示,以确保利益相关者的知情权。
当然,仅有这些原则是不够的,应该根据数据治理和隐私保护实践做必要的调整,应该通过法治化途径使一些原则程序化,形成可操作的严格规程。只有在重新认识数字社会隐私概念的基础上,通过建立产权清晰的制度框架,企业才能合法收集、利用数据,个人的信息保护诉求才具备治理基础。当下要杜绝个人信息被滥用和个人信息的无界限收集,严格厘清信息使用和加工的边界,严禁针对个人信息的过度整合,营造良好的信息使用环境,提高民众隐私安全感,让社会大众可以放心使用信息资源,融入数字社会。
(摘编自王俊秀《处理好隐私的信息化和信息的隐私化》)
1.下列对材料相关内容的理解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
A.对隐私和个人信息作出明确区分的高度重视人格权的《民法典》的出台,为我国数据安全及发展的立法工作开了一个好头。
B.现代社会允许他人拨打自己的电话号码、按自己住址寄送快递等行为,已是一种必然,但这些行为不能直接等同于侵害自然人。
C.隐私信息化过程简单,容易引起注意;信息隐私化则因过程复杂和信息不易把握而常被忽视,因此更为重要,更应重视。
D.信息社会和智能社会下新问题会不断涌现,可以预见,哪怕是出台全面的数据保护法律,也未必能够应对所有的现实问题。
2.根据材料一和材料二,下列说法不正确的一项是( )
A.在数字经济时代,如果只知挖掘数据价值,而不能有效保护数据尤其是个人信息数据安全,那么数字经济的未来是堪忧的。
B.《民法典》未说明健康信息等是否属于私密信息,这是它的一大疏漏,今后《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将弥补这一缺陷。
C.限制信息使用应当适度,否则既可能影响人们通过信息分享造福社会,也可能因个人信息被滥用等造成社会环境的恶化。
D.确定数据治理与隐私保护的原则是必要的,但仅有这些原则是不够的,还需根据数据治理和隐私保护实践做出相应调整。
3.下列各项中,最适合作为论据来支撑材料二观点的一项是( )
A.许多App会要求用户签署服务协议,再根据捕捉到的用户数据,投其所好大量推送新闻或视频。
B.通过健康码采集个人行踪信息,以此判断个人消费喜好,监测其人群关系,作出相应产品推介。
C.为了保护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权和隐私权,应该通过立法对企业涉及个人信息收集的业务进行严格审核。
D.公共服务项目应在社会成员广泛参与和讨论下,在民众充分知情和多数成员的同意下才能实行。
4.材料一使用了哪些论证手法?请简要说明。(4分)
5.在个人信息和隐私保护的问题上,材料一和材料二的观点有哪些异同之处?请结合材料分别加以概括。(6分)
(二)现代文阅读Ⅱ(本题共4小题,16分)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面小题。
西北笔记(节选)
蒋子龙
神木是一个大县。不仅面积大,眼下人们最看重的经济体量也大,全国十大工业强县之一,或许还是唯一的医疗和十二年教育免费的地方——单这一项就够“神”的。
再来说说“神木”这个具有一股神秘魅力的名字的来历:神木古称麟州,“据传城东南约40步,有松树三株,大可两三人合抱,为唐代旧物,人称神木”。
这可能真是一种传说,唐代的三棵大松树,在别处或许是了不得的宝物,在神木又算得了什么!4000年前,被称为“中国文明的前夜”,神木的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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