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9830字。
语文试卷
注意事项:
1.答卷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填写在答题卡上。
2.作答时,将答案写在答题卡上。写在本试卷上无效。
3.考试结束后,将本试卷和答题卡一并交回。
一、现代文阅读(36分)
(一)论述类文本阅读(本题共3小题,9分)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1~3题。
“生态位”是近年来开始流行的一个生态学术语,其意是指一个种群在自然生态系统空间上的位置以及这个种群与自然及其他种群之间的功能和价值关系。作为生态系统中的一员,人类显然有属于自己的生态位,但人类的生态位不是人类在生态系统中的某一固定区域,而是指人类的活动有其特定的边界并受特定规则的约束。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强调人与人在交往关系中要做到恰到好处,既无过及、又无不及,只有这样的行为才是善的。这也启示我们,人类在与自然界打交道的过程中,必须将自己置于正确的生态位并把自身的活动限定在既无过及、又无不及的范围之内,唯其如此,才能有效发挥人类对生态系统的独特功能和价值。
近代以来,在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上,有两种代表性观点:人类中心主义与生态中心主义。前者认为人类是世界的中心与主体,自然界的价值就是为人类的需要、利益与福祉服务;而后者认为,相较于人类,生态系统无疑具有更大的价值与意义,因而人类的实践活动不只是为自身的发展与繁荣服务,还应该为生态系统的发展与繁荣服务。不得不说,生态中心主义比人类中心主义的确前进了一大步,但又存在着某种弱化人类价值与意义的倾向。中国传统生态哲学告诉我们,人类必须坚持“不违背”的生态哲学智慧。在强大无比的大自然面前,人类要满怀敬畏之心,做到不挑战、不对抗、不违背自然规律,不破坏和污染生态环境,这是人类首先应具备的生态位美德。
诚然,人类必须依靠自然以供养自己的生命,但又必须反哺自然以滋养自然的生命。人类并无绝对权力无节制地掠夺自然和剥夺其他生物物种的生命,人类的另一生态位美德是要运用人类的知识、智慧与科技,合理节用自然之利,反哺滋养自然之生,促进生命共同体的繁荣发展。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谈到近代以来人的理性扩张造成人与自然严重对立时指出,破解人与自然紧张关系的出路在于“人与自然的和解”。而“和解”的路径恰恰是作为高级生物的人类必须承担起生态位责任。也就是说,生态位责任是人类生态位美德的核心,人类要在生态位责任的引领下,按照自然规律科学、合理地安排人类的生产和生活,并对自然的恩惠予以回报。
人类的生态位责任包括补偿性责任与前瞻性责任。德国学者约纳斯将责任区分为追溯性责任与前瞻性责任。这为人类履行生态位责任提供了有益启迪。追溯性责任也就是补偿性责任,它要求人类必须对人类活动已经破坏的自然生态环境负责,竭尽全力进行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而前瞻性责任则是指人类必须对自己的经济政治决策、科学技术创新、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等对生态环境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进行科学评估与预测,从而择优弃劣而行。无论是履行补偿性责任还是前瞻性责任,都要求人类通过生态环境立法、政府的制度设计、公民的生态道德践行乃至国际社会的协同合作,一方面弥补、修复我们已造成的自然生态环境破坏,另一方面有效预防人类对生命共同体造成更进一步的伤害。
(摘编自龙静云《人类的生态位美德与生命共同体繁荣》)
1.下列关于原文内容的理解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3分) ( )
A.某一种群与自然及其他种群之间的功能和价值关系是“生态位”研究的内容之一。
B.人类的生态位指是人类的活动在生态系统中有其特定的边界并且受到特定规则的约束。
C.“不违背”的生态哲学智慧包括不挑战、不违背自然规律,不破坏和污染生态环境。
D.生态位责任是人类生态位美德的核心,弥补、修复与有效预防是生态责任的关键词。
2.下列对原文论证的相关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3分) ( )
A.文章运用例证法,用亚里士多德的事例论述了人类生态学对生态系统的独特功能和价值。
B.文章先破后立,通过否定人类中心主义与生态中心主义的观点,确立生态位美德的思想。
C.文章运用并列式结构,阐述了人类的生态位美德的两项重要内容,说理清晰,层次分明。
D.文章围绕生态位责任的作用,论述了生态位责任的内容以及履行生态位责任的具体做法。
3.根据原文内容,下列说法正确的一项是(3分) ( )
A.人类只有置身于正确的生态位并且严格限定自身的活动范围,才能发挥对生态系统的独特功能与价值。
B.生态中心主义比人类中心主义前进了一大步,它准确描述了人类在自然界中的作用,提醒人类尊重自然。
C.中国传统生态哲学倡导“不违背”强大无比的大自然,这种生态哲学智慧涵盖了生态位美德的全部内容。
D.承担起生态位责任,可破解人类扩张造成的人与自然的严重对立,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解”的正确路径。
(二)实用类文本阅读(本题共3小题,12分)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4~6题。
材料一:2021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正式施行。作为我国第一部有关数据安全的专门法律,《数据安全法》生效之后,将与《网络安全法》以及印将于11月1日起施行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一起,为保护数据资源安全提供法律依据。
《数据安全法》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了数据权益的保护,提出了“保护个人、组织与数据有关的权益,鼓励数据依法合理有效利用,保障数据依法有序自由流动,促进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发展”的原则,明确“国家实施大数据战略,推进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并鼓励创新。还提出了“建立健全数据交易管理制度,规范数据交易行为,培育数据交易市场”,在数据确权、数据估值、数据贸易的数字经济立法趋势上更进了一步。《数据安全法》确立数据安全保护管理各项基本制度,标志我国在数据安全领域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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