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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常识之中国古代婚姻制度
我国古代婚姻基本原则主要形成于西周,西周的婚姻制度受礼的影响体现了宗法礼教对家庭的影响,并且维护了男尊女卑的等级观念。西周时期婚姻家庭制度已经较为完备,而在西周时期形成的婚姻基本原则对之后几千年的封建社会各朝代的婚姻制度都有着深刻的影响。
1、一夫一妻原则 (一夫一妻多妾制)
一夫一妻制度是在西周时期确立起来的,妻子是男性唯一的法定配偶,除了妻之外男性还可以娶多个女人,这些女人被称之为妾,其地位在妻之下。妻妾地位的不同主要是为了确定继承权(嫡长子继承制),以避免引发纠纷、冲突。夏商时期实行一夫多妻制,多个妻子之间没有高低贵贱之分,致使妻子们生下的继承人都有平等的继承权,各个继承人在家族、王位等继承问题上往往大动干戈甚至引发战争使得国家动荡。西周吸取了夏商的教训在婚姻制度上确立了一夫一妻制度,明确家庭女主人的地位只有一个,子孙的继承权也以妻子所生的儿子优先,从而避免因继承所引发的争斗。
西周时期,礼法对贵族阶级在娶妻数量和妻子地位上都有具体的规定,天子的后宫由“六宫、三夫人、九嫔、二十七世妇、八十一御妻”组成,各有其品阶;诸侯一次可以娶九个女人,《春秋公羊传》中记载,诸侯从一个封地娶妻时,出嫁女一般会带着两个同姓女子作为媵一起出嫁,出嫁的新娘和陪嫁女子加起来一共不超过九个人,其中往往包括新娘的妹妹和侄女。周礼对天子、诸侯要求一辈子只能娶一次亲,即使天子、诸侯的正妻去世了也不能另外娶妻,而是将妻子陪嫁来的媵侄娣升为继室,是所谓“一与之醮,则终身不二。” 西周时期的礼强调“礼不下庶人”,周礼是调整贵族婚姻家庭关系的行为规范,对当时的平民并没有多少约束作用,因而在这个时期民间盛行的应该还是西周之前的一夫多妻的婚姻制度。春秋战国时期,随着井田制逐步瓦解,铁犁牛耕的发展,在平民阶层中个体家庭生活的独立性逐步加强,这个时期民间的一夫一妻制度逐步建立起来。战国时期各国逐步建立起了“编户齐民”制度,使得一夫一妻的小家庭取得了极大的发展。
战国之后媵妾慢慢退出了历史的舞台,取而代之的是妾,严格来说媵妾也是妾的一种,只不过媵妾在家庭中的地位比妾要高、与妻子的关系更为亲密、并在一定的情况下还可以转成正妻,而妾在礼法上讲是不可以转成正妻的,以妾为妻是犯了大忌的。妾在宗族家庭中地位比较低,纳妾不像娶妻一样需要三媒六聘明媒正娶,作妾的出嫁不能穿大红色的衣裳而只能穿桃红色,进门要向丈夫和嫡妻磕头以表明其与妻子的地位不同。“聘者为妻,奔者为妾”,妾除了妻子陪嫁以外往往由男方购买而来。尽管传统民间习俗和社会制度允许纳妾,但纳妾者的社会地位往往比较高而且家庭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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