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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一必修(下)语言表达简明、得体、连贯
一、语言表达简明、得体
简明、得体是高考的一个重要考点,除在综合性语言运用题中考查外,往往还单独命题。语言表达的“简明”主要包括“简”和“明”两个方面。“简”即“简练”,就是话语力求简练,不哕嗦,不说多余的话。它反映了量的要求。“明”即“明晰”,就是要把意思表达清楚,使对方准确理解其含意,它含有效果方面的要求。
(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要做到语言简明,首先是每一句话都要围绕既定中心,不要节外生枝,游离中心和话题的内容应删去。
(二)善于概括,巧用指代。无论是书面表达还是口头表达,有时根据需要必须对相关内容作概括性表达,这样才简明。再者,运用必要的复指成分,也是表达中不可少的。不用复指成分,就会哕嗦。
(三)避免含糊,消除歧义。在语言运用中,由于运用兼类词、多义词或语序不当、标点不当产生了歧义,从而影响了语意表达。为达到语意明确清晰的目的,就要消除歧义,注意遣词用句,避免语意含糊。消除歧义可以采取如下方法:
(1)添加语境法。如“我要学习文件”,后边加“请把电视关了”,歧义消除。
(2)变换词语法。此法主要运用于以下情况造成的歧义:多义词的词义不确定,多音字的读音不确定,兼类词的词性不确定。如“同桌好说话”,只要把句中的“好”改成“喜欢”,就消除了歧义。
(3)加注标点法。如“中国女排打败了俄罗斯队获得冠军”,加上标点,变为“中国女排打败了俄罗斯队,获得冠军”表意就明确了。
(4)调整语序法。如“李明是一位博闻强识的李教授的得意门生”,调整为“李明是李教授的一位博闻强识的得意门生”,歧义就可以消除了。
(四)防止重复,删除多余。要注意辨析语段中的词语是否存在词义包容、交叉或重复的情况,若有,要考虑删除,还要尽量删除语段中可有可无的文字,以确保表达的简明。
二、语言表达得体.
“得体”就是语言表达符合具体的情境、对象、语体,要求分清不同场合、不同时间、不同身份、不同对象、不同目的,选用恰当的词语来表情达意。语言得体的重点是分清文学类语体色彩、实用类语体色彩和口语类语体色彩,并且还要正确应用日常交际中的谦辞、敬辞。表达得体要注意恰当地选用褒义词、贬义词、中性词。得体类题目考查包括用词得体、分寸得当、身份相符、场合相配、角色转换、语体转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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