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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作文备考素材集锦:“光明观察”2016年7月号第1辑
整理 fcs2002
1. 商圈雕塑慎玩“裸露即艺术”
2. 还有多少折腾人的证明可以取消?
3. 老赖主动还钱,失信黑名单还应更有张力
4. 群众路线是永不过时的重要法宝
5. 保护长江生态环境需要走好“三步棋”
6. 可合法收养被拐儿童具有现实意义
7. 期待“权利人共建”成为打假利器
8. “保畅队”上岗是对交警缺位的反讽
9. 增加信息采集不如完善信息共享体系
10. 纪念,是为更好地出发
11. 中国的打假联盟与IACC还有多远
12. 校长的道歉,我们该如何感动
13. 暴雨无常,防灾不该重复“昨天的故事”
14. 自弹自唱的“城市排行榜”难免缺乏喝彩
15. “宜家当自家”该谁是吐槽主角
16. “掏鸟案”第三季只不过回到原点
17. “最后一课”要多点“防身的锦囊”
18. “家庭医生”低签约率是基础弱化的尴尬
1. 商圈雕塑慎玩“裸露即艺术”
2016-07-01 11:05 来源:光明网-时评频道
作者:司马童
近日,在北京王府井商圈出现的一个少年半裸雕塑引发网友热议;另外,常营一家购物中心楼下也有让人吐槽的雕塑作品。与传统意义上的审美观念不同的是,这些塑像的尺度有些超乎寻常,而且多数人认为塑像本身的“美感不足”。市民质疑,安放这些雕塑在商业场所是否妥当,究竟是艺术还是“商业噱头”?(6月30日《北京青年报》)
艺术作品见仁见智,商家求雅无可厚非。不过,北京一些商圈摆放“大尺度”雕塑引来坊间争议,我想倒不是某些看客的“心污”使然,或者称之是公众舆论的上纲上线。这里的焦点,可能未必要把雕塑作品的“尺度”限得太紧,但既然是在国内,且又是在普罗大众逛街购物为主的地方,故作高深地一概以“艺术”“高雅”来回应异议,似也显得难以服人。
半裸少年被摸“私处”,托臀男女引发吐槽…… 看到媒体这样描述,有人早已按捺不住而据理力争,称幸好大卫、美人鱼和撒尿男孩等的雕塑不在中国,否则恐怕又会被批得体无完肤了。真的如此吗?我看未必。一则,前面提到的几座国外知名雕塑,其本来就是历经公众审美考验的艺术佳作;再则,这些经典雕塑的名扬四海,要么有其感人至深的创作背景,要么本身就是通过艺术殿堂的展示而广受赞誉。那么,就算它们的造型“尺度”再大,也不会让人觉得有啥不妥。
此外,国情也是现实,不必刻意回避。且不议商业经营之地与专门艺术场馆,其雕塑作品的选择和摆放,本就不可同日而语;再说了,倘若完全无视中国文化的传统审美观念,非要推崇那种“裸露或裸体就是艺术”的外来理念,甚至当作前卫和潮流的不二标准,好像也有点自鸣清高、食“洋”不化了。毕竟,这些商圈雕塑是让国人来欣赏的,要是其首先在人们的视觉美感和雅感上就过不了关,又何来商家津津乐道的“给消费者营造良好艺术氛围和购物体验”呢?
实话实说,商圈雕塑无妨少些“尺度”之争,但却不能漠视“国度”背景。也许,在国外的许多地方,就算街头雕塑“衣不蔽体”,习惯了这种艺术熏陶的社会公众,往往看得稀松寻常,也会表现得熟视无睹。但同样的雕塑作品“拿来”之后,放在商业场所这种大庭广众之下,别说少见多怪者要忍不住去抚摸把玩一番,实际上大多数人也认为,还不如因情制宜,让商圈雕塑多些“中国风”和“中国味”。
质疑“尺度大”不等于雕塑“也被污”。想想当前眼下,艺术创作中的“人体摄影”“人体彩绘”等早就不被视作异类,国人对雕塑创作的宽容和包容,又岂会特别死抠与设限?北京部分闹圈雕塑的引发争议,说到底,还是在不适宜的地方摆放了不适宜的作品,说其是人们对艺术形象的“阴暗”联想,那才显得是一种动辄“污人”的不良心态了。
商圈雕塑也是体现城市艺术氛围的有机组成。但从公众对“大尺度”“不美观”的吐槽声音来判断,至少以当下的欣赏习惯及社会需求,商圈雕塑的求雅求美,最好还是少拿“国际时尚”“大师作品”来自我溢美,先把符合公众审美的东西多多呈现。如果商家真愿集思广益、从善如流,我看有关专家呼吁公共雕塑引入评审制度,预先请市民群众来作评审和把关的建议,倒也的确值得一试。(司马童)
2. 还有多少折腾人的证明可以取消?
2016-07-01 11:37 来源:光明网-时评频道
作者:叶祝颐
6月30日,公安部等12部门就《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等两个文件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有关单位要求群众开具证明或者提供证明材料要遵循于法有据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并列出了公安派出所不再开具证明的20类事项和应当或者可以开具证明的9类事项。(6月30日 新华网)
继民政部取消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之后,公安部等部门拟明确派出所不再开具证明的20类事项和应当或者可以开具证明的9类事项。此举有利于改进和规范公共服务,遏制各种奇葩证明,传递出简政放权,保护民众合法权益的姿态,无疑值得点赞。12个部门联动,有利于规避各部门之间推诿扯皮的情况。不过,需要指出的是,派出所不再开具某些证明,如果有单位与个人仍然要求公民出具某些不需要的证明,怎么办?公安部等部门对此应该有周到的制度安排与配套的监督问责机制。
从证明“我妈是我妈”到“无犯罪证明”。在现实生活中,老百姓被各种奇葩证明折腾得焦头烂额,给老百姓开证明的政府部门、派出所、街道、社区等单位也不堪其扰。去年8月,云南盐津县普洱派出所开具的一张“无犯罪证明”被曝光,这张证明直斥要求“买房开具无犯罪证明”的单位,“难道有犯罪前科的就不可以买房吗”?某些部门某些人不作为、乱作为,给民众办事人为设置障碍,随意增加难度,甚至变相吃拿卡要,无疑应该进行治理、整顿。
公安部会同12部门已经开头,其他政府部门显然不能无动于衷。到底哪些证明是需要保留的,哪些证明是可以取消的,相关部门应该认真进行梳理、论证,列出相应的权力清单,并公之于众。用制度的力量督促某些单位取消一些不必要的奇葩证明,给民众办事创造便利条件,把简政放权落到实处。
虽说中央要求简政放权,地方也在减少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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